一、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 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二、檢送115年(西元202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