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本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部 分規定,並溯及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民眾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本局修正「鼓勵民眾 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增列基礎 級認證合格者獎勵新臺幣500元整,並溯及自114年1月1日 起施行。
二、依上開要點提出申請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1月15日止,向戶籍所在地區 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資格條件:設籍本市之民眾(不含高中以下學生),凡 取得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考試合格者,均得提出 申請。 (三)審查方式:由本局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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