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yres - 公告 | 2025-03-24 | 點閱數: 23
說明:  
一、 依本府114年3月5日府人力字第1140046279號函(諒達)辦理。
二、 考量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爰配合前開函文,本市各級學校教育人員須具結對象為校長及兼任行政職之教師,並請依本局114年3月4日桃教政字第1140016172號函(諒達)加強宣導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事宜。
  •  
    1) 114000174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