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防治職場性騷擾之情形,配合法令修正公布宣導(註: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修正,自113年3月8日全面施行)。此次修法重點,包含健全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組織、強化場所防治義務、強化性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延長性騷擾申訴期限、建立可信賴之申訴調查程序及加重處罰以遏止權勢性騷擾等。
- 圖示及附件-為性騷擾之定義及態樣,請同仁們詳參。
- 本校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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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文宣海報資料來源衛福部、勞動部及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性騷擾防治宣導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