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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yres - 公告 | 2020-09-01 | 點閱數: 15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
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增進教師公開授課與觀課之基本知能,開放本市各國中小學提出「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申請,本中心將派員至貴校辦理研習,研習所需經費由中心支應,研習內容包含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3小時)、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3小時),完整參與培訓課程者,核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時數6小時。因名額有限,依據學校提出申請之先後順序,由中心評估可行性及效益進行辦理。
三、申請方式請電洽「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3342351分機73,游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