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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es - 公告 | 2020-01-22 | 點閱數: 274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本市109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案相關申請資訊摘錄如下:
(一)研習主題:各校依規定主題提報計畫,每校核定1場次為原則。
(二)研習時間及地點:109年3月至11月假各申請學校場地辦理。
(三)研習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國中小教職員及家長,每場以50人為原則,各校可視研習場地開放鄰近學校相關人員參與。
(四)研習經費:本案補助講師費、資料費及場地布置費。
三、本案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09年2月10日(星期一)前將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逕寄(送)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經核定後實施。
四、本研習結束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請貴校自行辦理敘獎前提報獎狀名單,視辦理成效給予敘獎(額度為未達50人者,獎狀1紙1名;50人至100人者,半日研習嘉獎1次1名、獎狀1紙1名;全日研習嘉獎1次2名、獎狀1紙2名;100人以上者,依核獎基準比例遞增。)貴校於研習辦理結束1個月內,併同經費核結、收支結算表,陳報核敘獎狀名單;倘涉及校長、人事人員或會計人員敘獎,請以獎懲建議函報局核辦。
五、教師參與之研習為跨校研習,由所屬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研習之教師覈實核發研習時數。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導師有優先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