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yres - 不分類 | 2018-11-22 | 點閱數: 947
說故事地攤 由高年級下課擺書說故事地攤給學弟妹聽,以及校長引領學生說故事聊書。                                                 高年級說故事                   ... 觀看完整文章
yres - 不分類 | 2018-11-22 | 點閱數: 775
線上書家   教師利用課餘時間 實施平板晨讀、說書人,讓學生可進行自主閱讀 星期六補救學生和課後補救學生 使用iPad專注的進行線上作答 用iPad MSSR 我來當說書人 創作打字寫作 線上書家線上答題
yres - 不分類 | 2018-11-22 | 點閱數: 790
詩詞背誦   每學期鼓勵小朋友背誦10首唐詩、利用課餘時件間,持關卡給自治市幹部認證,過完十關者,可以得到點數存入閱讀存摺。         
活動 yres - 不分類 | 2018-11-22 | 點閱數: 801
故事媽媽   每週二教師晨會由故事媽媽入班說故事。   
活動 yres - 不分類 | 2018-11-22 | 點閱數: 924
主題書展   每月舉辦「靜態主題書展」,將同一主題的相關書籍,展式出來,並鼓勵學生閱讀,完成學習單,投入摸彩箱,以帶動全校閱讀氣氛。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11-22 | 點閱數: 510
主旨:有關行政院函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7年10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4929號函辦理。 二、自108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環境教育(4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11-22 | 點閱數: 323
主旨: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107 年11月1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B號令修正發布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蔡欣瑾 小姐(電話:02-77365937)。
研習 yres - 公告 | 2018-11-22 | 點閱數: 441
說明: 一、依據東門國小107年10月29日東門特字第1070008510號函辦理。 二、本研習訊息摘要如下(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一)研習時間:107年12月2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10分。 (二)研習地點:東門國小(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7號)。 (三)參加對象:本市高中及國中小特教及普通教師,或對本議題有興趣之其他老師、家長、特教教師助理員。 (四)報名方式:請欲參加人員於107年11月26日(星期一)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研習報名--開啟查詢--桃園市--學年(107)--學期(上... 觀看完整文章
yres - 公告 | 2018-11-22 | 點閱數: 308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均一平臺教育基金會自107年11月26日至108年12月28日舉行全國性學習活動「星空探險隊第四季─星石探索」,請鼓勵學校教師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均一平臺教育基金會107年11月15日均一平臺教育基金會字第1070110305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活動資訊,請逕至「星空探險隊」網站(http://www.starexplore.net/)參閱。 三、檢附旨揭活動辦法1份。
研習 yres - 公告 | 2018-11-22 | 點閱數: 270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0月3日桃教資字第1070085903號函辦理。 二、時間:107年12月14日(週五)及12月21日(週五),下午1:00至4:00。 三、主題:(12/14)mBot初階認識 及 (12/21)mBot進階感測器應用。 四、相關研習資訊,詳如附件一。 五、請各校薦派科技領域教師(含非專配課)參加。 六、如有研習相關疑義,請逕洽科技中心主任朱灝蓉,電話:03-4572151#221。 七、參與研習之教師,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八、本中心依教師研習系統說明,保有錄取人員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