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2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 111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1、工作期程:110年11月至111年7月
2、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
(1) 111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2) 111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二) 111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1、工作期程:111年2月至111年7月。
2、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及跨階段新生補鑑定。
(1)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國中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3)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https://special.tyc.edu.tw/)→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國教鑑定→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