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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21-02-04 | 點閱數: 180
說明:  
一、 旨揭2項計畫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 110年度杏壇新星獎評選實施計畫:
1、 參加對象: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正式教師(不含幼兒園)。
2、 基本資格:
(1) 年資:
甲、 實際從事教學且累積服務年資5年內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領有教師證之合格教師(105年8月1日後初任正式教師且未滿5年者,計至110年7月31日,留職停薪應計入)。
乙、 在本市至少需服務滿2年之正式教師。
(2) 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理行政業務有特殊表現者;考績每年皆列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4條1款者。
(3) 109學年度仍在本市服務者。
(4) 凡曾複選通過獲頒本市「杏壇新星獎」獎座者,不得再參加本評選。
(5) 教師申請當年度介聘他縣市者,學校仍可推薦,但若確認已調離本市者,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
(6) 無計畫表列之消極條件。
3、 推薦名額:各校得推薦1名。
4、 錄取名額:
(1) 高中職組:擇優錄取2名。
(2) 國中組:擇優錄取5名。
(3) 國小組:擇優錄取5名。
5、 獎勵辦法:
(1) 初選:凡學校推薦經(評選委員)初選通過者,由市府頒發獎狀1幀。
(2) 入選:第二階段參與入選(訪視)者,由市府頒發嘉獎1次。
(3) 獲選為「杏壇新星獎」者,於教師節表揚大會中,由市府頒發獎牌(座)、嘉獎1次、禮品(券)。
(二) 110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
1、 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現職代理教師。
2、 基本條件:
(1) 資格:以本市自行甄選或學校自聘之代理教師(需經市府敘薪,且在該校連續服務滿10個月以上,視同1年)。
(2) 年資:在本市公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服務累計滿3年(計至110年7月31日)以上之優秀代理教師。
(3) 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或辦學績優,且未受任何行政處分。
3、 推薦名額:各校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5名(含)以內者,得推薦1名;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6名(含)以上者,得推薦2名。
4、 獎勵方式:凡經各校推薦之「優質代理教師」經本府備查後,由市府頒發獎狀1幀。
二、 旨揭2項計畫收件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0年4月7日(星期三)止,寄(送)達公埔國小教務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 檢附「桃園市110年度杏壇新星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桃園市110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各1份,電子檔案請逕至本局網站下載使用。(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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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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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