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三、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