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及調整後鑑定工作日程表辦理(本局108年9月11日桃教特字第1080073176號及109年2月13日桃教特字第1090010767號函諒達)。
二、本次辦理期程為109年2月至109年7月,實施對象如下:
(一)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二)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國中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四)109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五)109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三、109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3月10日(星期二)止,由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聯絡人:何雅惠老師及李佳音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825至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