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府客家事務局修正「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07年11月2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客家事務局107年11月26日桃客文字第107001189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1份。 二、如對於旨揭要點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客家事務局承辦人劉苡辰(電話:(03)4096682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