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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9-14 | 點閱數: 292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08年(西元201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
日曆表」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明(108)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
(併同例假日)計有6個,分別為農曆除夕及春節(9日)、
和平紀念日(4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
節(3日)、中秋節(3日)及國慶日(4日)等。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規定略以,紀念日
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
前1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1個上班日補假。但農
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1個上班日補假。
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
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
放假,除特殊情形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
為原則。
三、明年農曆除夕及春節連續假期(2月2日至2月10日)原應
於前一週之星期六(1月26日)補行上班,惟考量1月26日
適逢108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及2月16日辦理大學術
科美術組考試,如於該2日補行上班恐影響全國26萬餘名考
生及家長之交通接送及陪考照顧,爰農曆除夕及春節連續
假期調整於前二週之星期六(1月19日)補行上班。
四、據此,有關明年紀念日及節日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
情形如下:
(一)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2月2日(星期六)至2月10日(星期
日):農曆初三(2月7日)因適逢星期四,爰調整2月8
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1月19日(星期六)補行上
班。
(二)和平紀念日連假為2月28日(星期四)至3月3日(星期
日):和平紀念日(2月28日)適逢星期四,爰調整3月1
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2月23日(星期六)補行
上班。
(三)國慶日連假為10月10日(星期四)至10月13日(星期日
):國慶日(10月10日)適逢星期四,爰調整10月11日
(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10月5日(星期六)補行上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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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709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