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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8-10 | 點閱數: 330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07年8月2日桃交運字第1070031943號函辦理。
二、宣導標語為「搶救生命 讓救護車先行」、「遇救護車 同向2車道向兩側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