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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6-10 | 點閱數: 30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59067A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提醒教師,進行實驗課程時,應確依「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辦理,以維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