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重要通知!!!!】調查115年公教員工退休人數,請於114年3月4日(星期二)前填復退休意願調查表,繳至本室
主旨:為預估編列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及市立幼兒園115年公教員工退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公務人員退撫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教職員退撫條例)辦理。
(一) 屆齡退休:請主動調查並依公務人員退撫法第19條及教職員退撫條例第20條規定辦理;試算系統之「退休原因」欄位請填「屆齡退休」。
(二) 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撫法及教職員退撫條例規定,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試算系統「退休原因」欄位請填「自願退休」。
查教職員退撫條例第21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請貴校建議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15年8月1日為原則。
如有其他年資可併計成就其退休條件者,請於試算系統「退休金試算」 -「其他可採計年資確認(如兵役年資)」及「私校年資確認」中新增,另於調查表中自行增列「備註」欄中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