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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yres - 公告 | 2024-01-12 | 點閱數: 7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2326號函辦理。
二、 考量國內正值流感流行期,且寒假連假將屆,為有效預防並降低校園傳播風險,除旨揭手冊外,惠請貴校(園)持續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配合辦理各項流感防疫工作,說明如下:
(一) 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儘量與家長溝通,建議學生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24小時始返校上課。
(二) 強化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衛教宣導:
1、 建立良好衛生習慣:養成勤洗手、注意手部與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習慣,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之公共場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
2、 維持健康生活型態:適度運動、充分睡眠及均衡飲食。
3、 注意危險徵兆,儘速就醫:宣導感染流感者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持續72小時等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
4、 鼓勵接種流感疫苗,並提醒師生於寒假期間如前往傳染病流行地區旅遊、學術交流,可評估需求或依「旅遊醫學門診」諮詢建議,採取接種疫苗等措施。
(三) 提供適當設備與支持環境: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與用品,保持教室清潔與通風,維持寬敞空間;另定期實施環境清潔消毒工作,並視需要增加辦理。
(四) 落實疫情監測及通報: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請假狀況,應聯繫家長了解原因;如出現疑似群聚感染事件,通報地方衛生單位及進行校安通報,並配合地方衛生單位執行疫情調查等。
三、 檢附「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112年12月修訂版)」及「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等相關附件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查詢運用。
四、 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惠請轉本市各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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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30002633_ATTACH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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