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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yres - 公告 | 2018-09-13 | 點閱數: 240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07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及桃園市107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整體團務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協助各校領域教師對十二年國教領域課程綱要的掌握與轉化知能。
(二)提供學習領域召集人教學咨詢服務。
(三)充實學習領域召集人教師學習社群領導、經營,協同備課、觀課、議課等專業對話領導知能。
(四)協助學習領域召集人架構校本課程架構與特色課程的專業知能,充實領域課程規劃設計、自編教材、與補救教學教材協作、有效教學技巧、多元評量等專業知能。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
(三)承辦單位: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小組
四、研習對象:
(一)全市24班以上各國小107學年度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召集人或領域種子教師一名(24班以下自由報名)。
(二)研習人數:50人,額滿為止。
五、研習日期:107年9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及107年10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六、研習地點:中壢區富台國小(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369號)。
七、報名方式:
(一)請至市府教育處教師研習系統,高原國小研習項目下報名;本研習分兩天報名,依實際參與時間核給研習時數。
(二)報名時間從即日起至9月19日(一)下午23:00止。
(三)聯絡方式:龍潭區高原國小衛生組長(專任輔導員)劉秀琴4717009轉350。
八、經費來源: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桃園市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九、附則:
(一)本案實施計劃及課程表請見附件一
(二)本市輔導團國民小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小組成員:名單如附件二。
(三)請各校准予參加研習之工作人員、輔導員、研習人員請給予公(差)假登記,並於課務自理及不影響校務發展原則下,一年內依研習天數覈實補假。
(四)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及餐具。
(五)承辦學校及相關工作人員表現優異者,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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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