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2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20332號函辦理。
二、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9條「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及十二年國教基本教育階段之學生,應提供學習原住民族語言、歷史、科學及文化之機會,並得依學校地區特性與資源,規劃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及文化學習活動。」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課程規劃及說明規定,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應於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及文化學習活動。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規劃辦理「111年原住民族知識及文化課程暨沉浸式族語工作坊-魯凱族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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