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賽事訂於112年9月2日(星期六)上午8時,在本市市立綜合體育館舉行。
二、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一)公教人員組:
1、由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各事業機構、各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本府退休人員協會、本市議會及本市審計處組隊參賽,得分別組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各1至2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資訊科技局,得聯合組隊或併同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市府聯隊。
2、各隊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司機、清潔隊員、駐衛警察或預算內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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