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8年2月14日桃社團字第1080015262號函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為持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服務觀念,並促使市民投入志願服務,宣廣社會服務,以協助政府推廣社會服務,特辦理本訓練課程。
三、旨揭課程除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需視志工服務領域(社會福利類)評估參訓外,基礎教育訓練及資訊整合系統訓練,均不限志工服務領域,請轉知所屬踴躍參訓。
四、承上,倘志工服務單位非本府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毋庸推薦參與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屆時完訓亦無法向本府社會局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併予澄明。
五、申請教育局志願服務紀錄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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