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48319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旨揭109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受理一般地區學校教師申請109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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