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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yres - 公告 | 2020-02-17 | 點閱數: 292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1月22日桃教終字第1090004869號函續辦理。 二、旨案為推廣閩南語字音字形學習風氣,培養全國語文競賽優秀選手,請貴校鼓勵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研習活動相關事項如下: (一)研習時間:109年3月14日(星期六)至5月23日(星期六)止,隔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3時50分。 (二)研習地點:桃園高中人文藝術大樓二樓多功能教室(一)(二)及專科教室。 (三)參加人數:總計60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四)參加對象如下: 1、閩南語教學支援教師。 2、中小學學校教師。 3、高中、國中、國小學生。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3月13日(星期五)...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yres - 公告 | 2020-02-17 | 點閱數: 288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2月6日桃教終字第1090007126號函續辦理。 二、旨案為推廣客家語字音字形學習風氣,培養全國語文競賽優秀選手,請貴校鼓勵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研習活動相關事項如下: (一)研習時間:109年3月7日(星期六)至5月16日(星期六)止,每週六上午9時至12時。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新屋區大坡國民小學。 (三)參加人數:總計30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四)參加對象如下: 1、尚未參加客家語字音字形培訓者。 2、中小學學校教師。 3、客語支援教師。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3月4日(星期五)止。 (六)報名方式: 1、請於...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yres - 公告 | 2020-02-17 | 點閱數: 171
說明: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09年2月14日清南大語研所字第1099000883號函辦理(副本諒達)。 二、工作坊相關訊息如下,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上報名: (一)時間:109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1時至4時30分。 (二)地點:假桃園市大溪區仁善國民小學視聽教室舉辦。 (三)課程代碼:2783008。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2月21日(星期五)止。 三、本局同意核予當日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並將由主辦單位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研習 yres - 公告 | 2020-02-17 | 點閱數: 276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29日桃教資字第1080073855號函辦理。 二、各場次主題內容如下: (一)主題一:科技與音樂的饗宴。(本場為科技與藝文領域跨域主題,歡迎藝文領域教師參加) (二)主題二:Kalimba拇指琴製作。(本場次建議具備木工操作基礎之教師參加) (三)主題三:木工設備使用與維護。(兩場次) (四)主題四:金獎教案分享-說書燈。(本場為本中心種子教師共備課程) (五)主題五:金工初階課程-銅戒製作。(兩場次) 三、各場次均有錄取限制與細則說明,詳細研習資訊,請參閱附件。 四、主辦單位有最後審查之權利,因現場座位及教材數量等因素,恕不接受...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20-02-17 | 點閱數: 270
說明: 一、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延燒,本校表演藝術研究所夏學理所長號召26位一流名師,自2020年2月5日起,共同攜手籌組21門網路課程,分別為「“藝”起抗“疫”」與「宅在家」等兩系列課程。 (一)「“藝”起抗“疫”」系列的六門課,係透過視覺藝術、舞蹈、音樂、律動等,讓民眾認識傳染病對文化藝術的影響、心靈力量與藝術養生之道。 (二)「宅在家」系列的十五門課,則是讓學習者在音樂、水彩、戲劇、舞蹈、說唱藝術、戲曲與詩詞吟唱,以及校園民歌裡,找到讓自己與家人、親子能夠互動成長、共創美好的機會。 二、直播平台:藝術領域輔導群FB(https://www.facebook.com/g...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20-02-15 | 點閱數: 27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13日中市教小字第1090011850號函辦理。 二、該市108學年度已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4所國小:梧棲區善水國中小、和平區博屋瑪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太平區東汴國小,如欲申請109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請審慎考慮。若對前揭學校有興趣之教師,請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三、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9)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專任輔導教師:應於該市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二)英...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20-02-13 | 點閱數: 185
一、依銓敘部109年2月10日部法二字第1094898588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應忠實推行政府政策及服務人民,對於公投案自應保持行政中立,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9條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整體規範意旨,公務人員除應遵守中立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又參照中立法第9條第2項規定,所稱行政資源,係包括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準)用對象一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