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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重要 yres - 不分類 | 2020-03-26 | 點閱數: 239
一、依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41383號函辦理。 二、請同仁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學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20-03-26 | 點閱數: 220
說明: 一、本籌備處自102年8月成立,學校興建工程自108年5月開工,預定110年6月竣工。 二、學校成立後正式校名為「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學校網址為:「http://www.lfsh.tyc.edu.tw」。
研習 yres - 公告 | 2020-03-25 | 點閱數: 336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永順國民小學109年3月18日永小教字第1090001759號函辦理。 二、為防疫需求,擴大提升教師資訊科技輔助教學能力,建構實施數位學習平台線上教學,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研習資訊摘要如下: (一)時間:109年3月25日(三)13:30-15:30。 (二)地點:線上研習。 (三)講師:永順國小張慶旭組長。 (四)課程內容:Google Meet及Zoom操作與運用。 (五)報名方式:請於3月25日前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永順國小報名。 四、本研習採線上教學方式,由各校教務處負責簽到退,並於研習結束後隔日將簽名冊掃瞄或翻拍照片寄至a0...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yres - 家長及學生活動宣導 | 2020-03-25 | 點閱數: 414
一、目的:        (一)協助推廣閱讀與提升學生文學,俾提升學生之閱讀興趣與寫作能力。        (二)深耕文學領域的理念,結合母親節活動,透過作文比賽活動,用文字來歌頌母愛,感恩母親的偉大,以提昇文學涵養。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藝術人文發展協會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南門國小 三、辦理方式:       (一)競賽類別:(1)...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yres - 公告 | 2020-03-25 | 點閱數: 303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09年3月17日北市大教院字第1096006187號函暨本局109年3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90019205號函續辦。 二、旨揭課程之初階班選修科目,新增國小藝術領域、國中藝術領域、國小科技領域及國中科技領域,故旨揭課程初階班之選修科目如下: (一)國小:語文領域(國語文)、語文領域(英語文)、數學領域、社會領域、自然領域、藝術領域、科技領域。 (二)國中:語文領域(國語文)、語文領域(英語文)、社會領域、自然領域、藝術領域、科技領域。 (三)國高中:數學領域、彈性領域。 三、報名時間與方式:即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20-03-25 | 點閱數: 217
如附檔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20-03-25 | 點閱數: 28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2798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擬於109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20-03-25 | 點閱數: 27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9日臺教綜(二)字第1090036099B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內容摘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 1、團體: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團體(各級學校除外),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或廠商。 2、個人: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個人。 (二)各推薦單位應列舉推薦團體或個人之具體事蹟並提供證明資料,以書面向本局推薦,推薦程序如下: 1、各推薦單位應檢送推薦表(詳如附件)及電子檔案光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旨揭期限前報局。 2、不符推薦程序、申請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20-03-25 | 點閱數: 293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3月20日教研語譯字第109130054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民國88年首度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後經十多年之語言流變,再次進行多音字審訂,並於101年公布初稿徵求公眾意見,今業參考徵得意見完成修訂,並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就修訂成果提供意見。 三、該院刻正就教育部所送修訂成果進行專家審議,並同時徵求公眾意見,作為專家審議之參考,期使審議成果更切合教學需要及當代語用。 四、旨揭審訂成果業置於雲端硬碟(https://is.gd/zgjQSk),請鼓勵國語文教師下載參閱,並於109年4月30日前以所附表單(https://forms.gle/JB... 觀看完整文章
yres - 不分類 | 2020-03-24 | 點閱數: 182
本案修正之旨揭要點第四點附表四係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及教師酒後駕車懲處基準表,將原項次由二項增為四項,並增列部份事由;其中「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或致人死傷後逃逸」事由之懲處額度將影響工作權,內容為:1、嚴重損害政府或教育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或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予以免職、解聘或不續聘。2、未符合前開要件者,應予停聘;如為校長、園長或兼行政教師者並移付懲戒。 請參閱附件,並請同仁務必遵守規定勿酒後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