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1月19日總處給字第110001120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
查原108年至110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依約承作至110年3月31日止,為使公教員工於發生非屬意外之其他事故及疾病亦可獲得相關保障,爰修正保險名稱為「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並規劃「意外險給付方案」與「壽險、意外險及住院醫療給付方案」等2種方案提供公教同仁參考運用。本保險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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