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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yres - 不分類 | 2023-04-14 | 點閱數: 158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2年3月27日召開「112年度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 查本局前以111年7月28日桃教學字第1110069468號函(諒達)轉知教育部因應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89年4月20日發生之葉永鋕事件,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一覽表在案,先予敘明。
三、 本案請各校積極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採鼓勵性質非強制規定)辦理宣導活動,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四、 另本市性別平等教育輔導團製作之繪本教學影片「小葉教給我們的重要事」(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P7F527eoC8),各校得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