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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yres - 不分類 | 2023-03-22 | 點閱數: 120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2年2月22日召開「研商學生匿名線上諮詢輔導管道會議」決議辦理。
二、 依據本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111年度第2次會議討論,青少年憂鬱及心理健康是目前嚴重問題,現今學校諮詢管道,多由導師轉介輔導室、建立輔導信箱或填寫自我評估量表,透過輔導老師進行個別諮商,惟部分學生未與輔導單位建立信任前,不願傾吐自己的心聲;另學生亦提及曾有學生輔導諮商情事被導師公開詢問,致使班上其他學生知悉,為使學生獲得妥適輔導照顧,爰請各校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為強化學校輔導知能及意識,學校可透過學生手冊、學校網站或大型集會(如:開學典禮)等多元方式,加強宣導學校輔導室功能,提供學生尋求協助的管道。
(二) 請學校提供線上諮詢信箱(可提供學校專任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信箱),並置於學校網站明顯處或輔導室業務專區,並建立學生主動求助的觀念,使學生透過主動求助過程獲得解決問題方式。
(三) 依學生輔導法第14條及第17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3小時,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之責任,不得洩漏。請貴校加強校內教師輔導知能,並於相關會議向學校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宣導。
三、 為瞭解貴校說明二(二)及(三)賡續辦理情形,請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下班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987]填復資料,請各校務必依說明二辦理,提供學生線上諮詢信箱。
四、 檢送「桃園市線上輔導諮詢管道一覽表」,如學生有生活、心理適應等困擾,亦可撥打相關單位電話求助,請貴校協助公告或張貼至校園明顯處,適時提醒學生之求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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