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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yres - 不分類 | 2023-01-31 | 點閱數: 11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7347號函辦理。
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24小時。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部分由所在地教育主管機關協助)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三、 請貴校(園)持續關懷學生,避免兒少受虐、性侵害、未獲妥善照顧(兒少脆弱、危機家庭)、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並於寒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斷,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管道知悉,倘有上開情形立即辦理通報。
四、 本案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
五、 檢附112年春節期間各縣市政府緊急連絡窗口與1957福利諮詢專線之春節期間通報窗口表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