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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7-09-16 | 點閱數: 359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9月8日桃資應字第1060003626號函辦理。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分別於96年、99年及100年公布「政府網站版型與內容管理規範」、「政府網站建置及營運作業參考指引」、「政府網站Web 2.0營運作業參考指引(社會網絡篇)」,提供各政府機關開發網站服務之遵循依據,惟因應資訊技術日新月異及簡化網站規範原則等因素,新編訂旨揭規範;旨揭規範將與上開3類規範併行使用1年,再行辦理原規範停止適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