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童軍會10710月19日107桃童理字第107100號函辦理。 二、本案本局前於107年10月16日桃教終字第1070086405號函說明本市童軍會訂於107年11月17日(星期六)至11月18日(星期日)假本市福豐國中辦理旨揭活動在案。 三、本市童軍會以上開號函說明活動場地因故由福豐國中更改為石門營地,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