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7年3月27日桃衛健字第1070023365號函辦理。 二、旨案盒餐通過健康盒餐認證,符合下列5項: (一)具有營養標示,盒餐總熱量低於800大卡。 (二)提供未精緻全穀米飯,如五穀米、胚芽米及紫米等。 (三)蔬菜量至少達1.5份,並含3種以上不同種類之蔬菜。 (四)不提供油炸食品及減少使用加工製品。 (五)不送含糖飲料,提供水果或無糖飲料尤佳。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附設樂桃桃咖啡簡餐坊之健康盒餐訂購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