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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3-22 | 點閱數: 350

說明:
一、為增進市民認識客家文化之美,了解客家語言,並鼓勵市民學習客語,提高報考客語能力認證之意願,爰依據客家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促進地方客語整體發展作業要點」訂定旨揭計畫。
二、請於各項認證考試報名截止前提出申請,並於認證考試結束後1個月內,檢具自行收納款項收據(或領據),補助項目支出原始憑證正本、彙整補助請領清冊、到考證明,連同存款銀行名稱、帳號、戶名、本局核定公文影本、活動總經費明細表,送本局申請撥款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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