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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3-13 | 點閱數: 451

說明:
一、依據104年6月9日桃園市立圖書館桃市圖行字第1040002242號令修正發布「桃園市立圖書館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補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107年3月8日起至3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方式:逕送或郵寄掛號至桃園市立圖書館圖資管理組徐小姐 收(33053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並請註明申請「桃園市立圖書館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補助案」。
四、申請對象:
(一)設籍本市之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者。
(二)本市立案之出版事業、學術研究機構、文學及藝文相關團體、法人。
(三)非設籍本市之個人或非於本市立案之事業、機構、團體或法人,而其申請計畫有助於推廣本市文學閱讀活動者。
五、其他說明:
(一)申請者須檢附完整計畫書(含計畫說明、期程、自籌款及補助款經費分配等項目)。
(二)所有申請項目預算應符合「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各項規定,不得浮報申請預算。
(三)申請出版者應檢附至少3分之1之完成作品供檢視,倘有過去作品,也應提供作為參考。
(四)辦理本補助審查案時視情況將請申請者親臨現場進行簡報說明,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五)相關申請表格及文件,請至桃園市立圖書館網站>規定說明>桃園市立圖書館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下載(http://www.typl.gov.tw/ct.asp?xItem=173275&ctNode=1386&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