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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21-12-24 | 點閱數: 91

一、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份。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象。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調整為每人每2年新臺幣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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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00291894_ATTACH1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