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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yres - 公告 | 2020-07-14 | 點閱數: 18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訂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知能,特辦理本訓練課程。
三、旨揭研習對象以擔任本市公立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且符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3款至第5款規定之現職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優先錄取。
四、研習場次資訊如下(請擇一場次報名,各場次名額有限,不接受電話報名或現場報名,額滿為止):
(一)新明國小場次:
1、時間:109年8月17日(星期一)至109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
2、地點:新明國小校史室(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97號)。
(二)龍安國小場次:
1、時間:109年8月18日(星期二)至109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
2、地點:龍安國小5樓視聽教室(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35號)。
(三)瑞埔國小場次:
1、時間:109年8月24日(星期一)至109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
2、地點:瑞埔國小國小A棟地下室視聽教室(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五、請貴校務必協助符合上開資格之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至報名系統(http://163.30.20.143),於109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詳如附件報名說明),並請轉知參訓人員研習相關訊息。
六、因研習承辦學校校內停車空間有限,請轉知參訓人員以共乘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若校內車位停滿,請參訓人員自行尋覓校外停車。
七、研習課程期間請學員務必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勤洗手、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佩戴口罩),相關防疫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範適時調整。
八、結訓條件:參訓人員須完成18小時訓練課程,全程參與並完成本次研習學員,將由本局核發結訓證書1張;請假或缺課者將不發給結訓證書。
九、旨揭研習如有相關疑問,聯絡人及電話如下:
(一)新明國小場次:蔡蕙蘭組長03-4933262分機212。
(二)龍安國小場次:王春綢主任03-3922797分機210。
(三)瑞埔國小場次:侯昱組長03-4822018分機220。
十、另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4項規定,倘貴校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係依國民小學合格教師及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者,依法令參與教育相關進修、研究或研習之課程,得抵免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在職訓練18小時研習,符合前開資格之人員請貴校逕行督導,並於109學年度結束前完成研習。
十一、本案倘承辦人異動,請列入業務移交。
十二、檢送桃園市課後照顧18小時研習報名說明及旨揭研習課程(新明國小場次、龍安國小場次及瑞埔國小場次)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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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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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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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