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月13日府教小字第1090010172號函辦理。 二、108學年度入學之小一學生學期成績單為因應修正規定,調整(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校訂課程成績之欄位,修訂為「彈性學習課程」單一欄位及等第。 (二)另加備註欄位以利各校敘明彈性學習課程之開課、評分、權重比例等讓學生及家長知悉。 三、各校可於雲端學務系統中登錄學生於彈性學習各類主題之平時成績,並設定加權比重計算出該生彈性學習課程之學期總成績。